Q:全民健康保險署通知我補繳健保中斷投保的費用,經查明中斷期間在公司服務,應該是公司疏忽導致中斷,我可以要求公司補辦加保嗎?公司可不可以已離職拒絕為我補辦加保? A: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,公司應該為員工及其眷屬辦理投保,所以公司不可以拒絕為已離職之員工或其眷屬補辦中斷投保手續﹔如公司拒不為員工或其眷屬辦理,依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,除追繳保險費外,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,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。民眾可洽全民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