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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-07-04 00:00:00

Q:積欠勞保費被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?

Q:積欠勞保費被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? 徐卿廉老師回應
 
     Q1:因李君積欠91年到95年勞保保費被勞保局移送行政執行,李君已受監護宣告,監護人需按行政執行通知書內所載『依行政執 行法第7條第3項、第14條』規定,到案說明?
A:需要到案說明
 
Q2:雖監護人90歲李媽媽名下有房產,但不想繳交本件行政執行標的金額,除李君名下僅有100元帳戶被凍結外,監護人李媽媽會受任何不利益影響?
A:監護人李媽媽不是當事人不受影響。
 
Q3:電詢勞保局承辦員:『除非李君自己能釋明91年至95年間無工作事實,才可依此撤銷該期間勞保資格與保費追償』,李君已受監護宣告,如何證明91年至95年間無工作事實?
A:可由監護人證明
 
Q4:李君停保期間,因意外受監護宣告,其15年資勞保權益還有爭取空間?
A:其15年資勞保權益不受影響
 
Q5:倘近幾年國民年金保費補繳完成,要領身心障礙國民年金會受到本件行政執行之扣除?
A:行政執行不能執行國民年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