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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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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6-28 00:00:00

101年7月8日開班-民法行政法勞基法基礎班-講義大綱

 

 勞基法、民法、行政法讀書會基礎班

10178日開班-講義目錄

一、勞退舊制勞工退休金基數之計算-以光華巴士退休金差額為例

二、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性質為延期後付之工資-以新寶科技為例

三、和解之範圍,應以當事人相互間欲求解決之爭點為限

四、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投保勞保,投保薪資以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

五、雇主責任險與團體意外險兩者性質上有區別

六、勞動契約主要之特徵-從屬性,以南山人壽遭罰為例

七、職業災害之認定標準-職務遂行性與職務起因性,以工信工程為例

八、本票執票人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,時效仍為三年

九、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,得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

十、車禍事故,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,應予折舊  

 

 

上課日期:10178(星期日)           

上課時間:上午9~17

上課地點: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13樓之36

報名電話:0935523758戴洽

 

  用:會員季繳3000  會員季繳3900

指導費、場地、午餐、茶點)

【課程為連續性請勿缺課,第一次上課後已繳費用概不退還】

 

註:

1如有個案分享請先

e-maillan6550@yahoo.com.tw內容以備整理。

 2請帶六法全書、勞工法規輯要。

3、請自備環保杯筷子